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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,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。 医疗损害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,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,后果与原有疾病的情况关系,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等因素,协商赔偿。 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医疗事故赔偿,应当考虑下列因素,确定具体赔偿数额: (一)医疗事故等级; (二)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; (三)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。不属于医疗事故的,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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