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的独立董事,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及公司《独
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认真审阅了公
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,基于独立判断,
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
认可意见
我们认为,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潍坊港宏川优化融资结
构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
律、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,同意将《关于为下属合营公
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二、关于下属公司(南通阳鸿)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
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认为,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南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
结构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本次关联担保符合
法律、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,同意将《关于下属公司(南
通阳鸿)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》提交董
事会审议。
三、关于下属公司(成都宏智)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
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认为,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成都宏智危化品仓储综合
服务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需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
此,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、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,同
意将《关于下属公司(成都宏智)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
提供担保的议案》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,下接签字页)
【本页无正文,为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
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署
页】
独立董事: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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